锦州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本科教育的理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本科生指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生和全日制本科留学生。
第三条讲授的课程范围原则上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见习课程、实训课程,不包括第二课堂、学术报告、科研讲座、实习带教等。
第四条各院、系、部要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数应在标准学时32学时以上(或不低于本单位为本科生授课的年平均学时)。临床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具体任务要求。
第五条各院、系、部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学时;临床医学院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4学时;机关处室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4学时;引进学科带头人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6学时,引进的学术带头人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2学时,无隶属教学单位的可承担相关学科教学任务或申请选修课。
第六条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七条年度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授课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停发当年年终定额绩效; 年内无故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次年工资待遇按职称降一级标准发放,并停发当年年终定额绩效,但保留原职称资格一年;连续两年无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取消教授、副教授资格及待遇;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在职称晋升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含专职和兼职)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