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时间:日期:2017-10-19 00:00:00   点击数:

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更新:2017/10/19 发布: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阅读次数: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双语教学活动,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积极稳步推进双语课程建设,促进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并加以推广普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同时使用汉语和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课程教学活动。

第二章 开展双语教学的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英语班除公共基础课以外的必修课必须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先开展“双语教学”;鼓励其他专业选择适宜的专业课程(含部分章节)开展双语教学。

第四条 各二级教学学院(系)要结合本单位教学特点,积极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教师多开、开好“双语教学”,对暂不具备直接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可在教材、教案、课件、授课、考试等环节采取中文向中英文逐步过渡,最终实现双语教学授课。

第五条 双语教学活动的开展应实现由课程的部分内容向全部内容扩展、由个别课程向全部课程扩展。教研室应有计划培养双语教学团队,保证双语教学活动的持续开展。

第六条 双语教学中,学科知识与英语语言的使用是主次关系,学科知识的传授是核心任务。应遵循学生学习的认知规律,合理进行“学科知识、思维习惯、语言技能”的有机整合,不得降低学科知识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效果。

第三章 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与分级

第七条 我校开展的“双语教学”的主要教学环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教材。选用教材时要注重教材的先进性、学术性和可接受性,主要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高质量的英文原版教材。同时配备英文、中文教材的视为使用中英文教材。

(二)授课。同时采用英语、汉语两种语言进行课堂授课的为中英双语授课;英语授课时间达到课堂教学时间的80%以上为全英授课。同时,原则上要求使用英语板书。

(三)考试。双语教学课程考试试卷中英文命题内容占50%以上,考试用英语答题的内容占30%以上,英语命(答)题部分要求标准答案为中英文对照,认定为中英文试卷;命题采用全英命题,考试用英语答题的内容占50%以上,标准答案为中英对照,认定为英文试卷。

(四)实验报告。全英文撰写报告的认定为英文实验报告;英文部分占50%以上,为中英文实验报告。

(五)大纲。全英文撰写大纲的认定为英文大纲,英文部分占教学大纲内容的50%以上,为中英文大纲。

(六)课件。全英文编制课件的认定为英文课件,英文部分占教学课件内容的50%以上,为中英文课件。

(七)网络教学资源。双语教学课程应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公布相应的双语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复习资料。

第八条 双语教学的分级

(一)一级:中英双语授课中英语应用时间占50%以上,中英文教材,英文大纲,英文教案,英文课件,英文试卷(实验报告)。

(二)二级:中英双语授课中英语应用时间占30%以上,中文教材,英文大纲,英文教案,中英文课件,中英文试卷(实验报告)。

(三)三级(预备级):中英双语授课中英语应用时间占15%以上,中文教材,中文大纲,英文教案,中英文课件,中文试卷(实验报告)。

第四章 双语教学的师资要求

第九条 原则上应配备取得双语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专业学术水平高,热心双语教学工作。对第一次用双语教授课程的教师,教研室应组织试讲,经教研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五章 双语教学的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审批制,未经申报、批准的不予认定双语教学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负责对双语教学进行考核、认定;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认定程序:

(一)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研室在每学期结束前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并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申报下学期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同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学审批表,并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申报教师的开课条件、备课情况、教材选用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在开课前将本单位的双语教学申报表汇总,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全校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将学期内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向全校公示。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双语教学的授课等环节进行考核。每学期结束后结合其他环节落实情况对学期内的双语教学申请予以统一认定,并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应是面向某一专业(或班级)的该门课程的全部学时内容。对于全部学时开展有困难的理论课程可按章节(学时数)进行认定,实验课程以实验项目为单位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由同一教学团队面向同一专业(范围)的学生开设的相同教学内容的已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可以直接认定为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应建立负责人制。双语教学开课前确定负责人并由二级学院推荐至教务处备案。课程负责人应相对稳定,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并承担一定的双语学时。负责人要在二级学院及教研室的指导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双语教学”的实施计划,对所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在教师选聘、教材选用、集体备课、教案准备、课堂实施、教学考核等环节上认真组织,并及时总结、反馈经验。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双语教学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双语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本单位的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效果,双语教学必须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并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公布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复习资料,以利于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巩固等。

第十七条 教师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凡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评优、奖励、教学研究立项等优先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辽宁医学院本科双语教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返回列表

关闭本页

打印文章

下一页

地址:中国•锦州  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Address: No.40,Section 3,Songpo Road,Linghe District Jinzhou City, Liaoning Province,P.R.China
   邮编:121001 电话:(0416)4673073 Postcode:121001 TEL: +86-416-467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