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10/19 发布: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阅读次数:748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教学工作责任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在我校的本科专业建设中实行专业带头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教学内涵建设水平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发挥专家在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带头人设置原则
原则上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一名专业带头人只能负责一个专业。
三、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本专业或本课程的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工作。
3.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且有高级职称,长期在教学一线担任本专业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遴选程序
1.专业带头人由有专业的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批准。
2.专业带头人聘任期限为3年,聘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如中途解聘,学校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另聘。
四、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应在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及人才培养规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工作会议或学术会议,掌握本专业或本行业的教育标准和认证要求;
(二)按照学校或二级教学单位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修改意见;
(三)开展新生入学专业认知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等工作,积极为本专业学生的职业规划、学习规划、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提供指导;
(四)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相关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提出本专业的改革意见,积极推动和承担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
(五)定期开展本专业教学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抽查本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本专业的课程负责人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建议与意见;
(六)组织和推荐申报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研究、评奖及竞赛等工作,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考核
专业带头人实行任期考核,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实施。
(一)能完成工作职责的为合格;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的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负责人资格。
(二)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且所负责的专业若为新建专业,在聘期内通过校级及以上专业评估的为良好;若为一般专业,在聘期内被评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为良好。
(三)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且所负责的专业在聘期内被评为省级以上建设项目或奖励的为优秀
六、激励政策
(一)专业带头人在学校职称晋升教学工作量化指标中予以一定的加分。
(二)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学工作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参加国内有关专业建设相关会议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