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为了进一步规范各临床教学基地的毕业实习教学行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学校决定选派中青年医师到各临床教学基地指导毕业实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遴选
1、选派条件
原则上锦州医科大学第一、第三临床医学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教研室各选派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临床教师一人。
2、选派程序
各相关教研室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各临床学院审核汇总,学校教务处审定。
二、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工作期限从实习学生到实习医院报到起,到实习结束返校后截止一个学年。
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和学院在教学基地工作,从事毕业实习的监督、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必须经常深入医疗、教学第一线,了解学生在毕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完成的情况,协助教学医院指导好学生的毕业实习。
4、每位指导教师在一年内必须至少到相应临床学院派遣实习学生的每所教学医院开展至少一次本专业的示范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加强对学生基本功的训练。第一、第三临床医学院对每个教学基地的学生每1-2个月指导一次。在实习过程中,应针对学生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进行指正或辅导。
5、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行全面的管理,对实习纪律,要严格管理,监督学生在岗情况。指导教师无权受理事假。
6、指导教师在每年指导实习前应填写指导计划,临床学院教务科备案。对每次到基地教学工作应有明确内容,并认真填写教学记录。
7、指导教师每次指导结束后应向临床学院教务科汇报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指导教师在一年指导毕业实习期间,由临床学院教务科统一管理。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指导计划到教学医院指导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调整安排,需经临床学院教务科长、主管院长批准。
9、指导教师在完成指导毕业实习任务之前,必须对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上交临床学院教务科。
10、指导教师应在医疗、科研和师资培训方面努力为教学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11、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对严重违犯本规定并造成一定影响者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考核
各临床学院在教师结束带教后对该教师本年度带教工作要进行考核,确保带教教师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四、激励机制
1、完成带教教学并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其带教工作将折合成相应教学学时计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2、各临床学院应制定相关规定保证带教教师在带教期间享受本科室的奖金。到外地指导实习的教师由相应临床学院按照公务出差的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车票及住宿费用。
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