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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教研室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作者: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时间:日期:2017-10-19 00:00:0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内涵建设,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行为,发挥基层教学管理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研室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强化教研室内涵建设与管理,规范教学工作行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功能与作用;

(二)全面了解教研室教学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及时监督、提示和促进教研室的工作开展,确保教研室主任任期工作责任目标的实现,为学科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的聘任提供重要依据;

(三)建立有效的教研室工作激励机制,为实施阶段性表彰与奖励提供主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发挥两级管理体制和机制作用,坚持校、院(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学校所属全部教研室,含临床三级教研室。

四、考核内容

(一)日常管理

1.教研室发展定位及规划;

2.教研室内部任务分工及职责;

3.教研室内部制度及运行情况;

4.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重要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教学运行管理情况;

3.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4.教学建设实施情况。

(三)队伍建设

1.教师队伍的建设与规划;

2.教师队伍的结构状况;

3.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情况。

(四)工作成果

1.教学成果奖获得情况;

2.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情况;

3.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4.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获得情况;

5.教学研究文章发表情况;

6.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7.教材编写情况;

8.教学改革创新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责任目标考核。将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指标量化,考核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结果全校公示;

(二)工作成果考核。将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成果进行指标量化,按照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结果全校公示;

(三)工作行为规范考核。将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指标量化,实行教研室“教学工作规范”年度定性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考核,结果全校公示;

(四)总体工作考核。将“教学工作规范”成绩与“教学工作成果”成绩的总和定为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全校排序并公示。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即为优秀:

(1)完成了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

(2)“教学工作规范”评价为优秀;

(3)年度考核总成绩排名为前20%。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即为良好:

(1)完成了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

(2)“教学工作规范”评价为良好以上;

(3)年度考核总成绩排名为前30%。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即为合格:

(1)完成了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

(2)“教学工作规范”评价为合格。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

(2)“教学工作规范”不合格。

六、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年末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二级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贯彻与落实;组织专家对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成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与评价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检查或抽查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情况,并对二级教学单位上报的考核与评价情况进行审定,并形成最终的考核与评价结果。

七、考核管理

(一)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上报学校,并作为学科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教研室年度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为学校实施教学工作奖励和表彰提供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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