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学生的教学单位:
为确保学校学位工作顺利进行,现启动2025届毕业生学位审核及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报送系统信息表审核及填报
(一)信息校对审核
教务处现已将各学院涉及毕业生的学位报送系统信息表(附件1)整理完毕,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检查、核对表格中各项信息和内容,确保表中数据真实、准确(学位类别、民族等信息可参照资料库标准表核对,见附件2)。流程如下:
1.教务处将涉及毕业生的学位报送系统信息表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此表非常重要!!!涉及学位信息上传系统,请务必核对准确,有问题的学生填写《反馈信息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给学院,学院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
2.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完成学生反馈信息后,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修改后,学生再次核对是否正确。
3.所有学生信息修改、校对无误后,学生本人在表格中进行签字确认,学院盖章留存备查,同时提交教务处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二)论文相关信息填报
为保证信息表(附件1)中论文相关信息填报准确,关于论文相关信息填报工作计划于论文答辩结束后启动,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
请通知学生下载《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填写相关信息和粘贴照片。此表非常重要!!!需装入学生档案存档,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传达和解读,严格检查和审核,确保表中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填表过程中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表中需要学生填写的部分必须本人手写,写清楚申请理由(包括就读期间个人表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是否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教学计划、所有课程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是否通过毕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情况等。)
2.粘贴照片为2寸(版本与学信网、学位证书粘贴一致),学号为11位。
3.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应根据分委会审核学位授予以及召开会议情况,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到教务处统一盖章);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栏暂不填写(待后续教务处通知后,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填写)。
4.此表A4纸打印,请各单位收齐并审核,教务处统一通知盖章。
三、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请按照《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锦医学位字[2025]2号)程序进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
1、由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将通过初审的学位申请人提交至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锦医学位字[2025]2号)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并以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及来华留学本科生分别由继续教育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意见后以文件形式报送至教务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在6月22日前完成。
3、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注:按照新的执行办法对是否受理学位申请需做好传达和通知,并做好备案,请参照文件第十一条。
四、材料报送
1.学位报送系统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
2.学位报送系统信息问题反馈表(附件3)。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结果文件(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
附件1及附件3报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0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结果文件报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2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位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做好学位工作的传达、汇总和审核,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位授予工作。
教务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