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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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及2024年度申请专业撤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9-09 14:17:2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202448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5年新增专业预备案与撤销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新增专业预备案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开始实行新增专业预备案制度。2025年计划申报新增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具体要求:

(一)申报专业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围绕《锦州医科大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设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2、支持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专业

3、增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4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鼓励高校增设数字辽宁、健康教育、康养护理、养老服务、家庭教育、智慧农业等新专业。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结合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论证。

2、论证后形成论证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论证报告应阐明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限1000字)。

二、2024年度申请专业撤销

(一)撤销专业要求

对已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为便于专业管理,更好地调整学校专业结构,适应学校发展,请涉及到专业撤销的学院对相关专业进行论证,提交专业撤销申请,充分说明专业发展的过程及撤销理由。

(二)申报程序

1、学院认真梳理,开展讨论和论证,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

2、撤销专业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三、材料报送

(一)2025年新增专业预备案

12025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论证报告

2、《2025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汇总表》(附件1)

(二)2024年度申请专业撤销

1、《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2)

2、《2024年度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3 )

以上材料9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18862289@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机关楼105室,联系人:赵宁(65940)、蒲丽娟(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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