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辽宁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就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据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1、教学实验项目表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信息一定填全)。
三、报送时间:2024年9月13日之前
四、注意事项:
1、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3.、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填报咨询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67924,邮箱:1353818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