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及时总结、推广各年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研究成果,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6〕73号)、《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教务处决定开展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3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2023年校级重大教研项目。部分延期的2022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2022年校级重大教研项目。
(二)验收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教务处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凡项目主持人及项目主要参与者(前两名)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参加当次鉴定评审工作。
2.验收标准:参照《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
3.验收形式: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的结题验收意见,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
4.研究成果必须有至少一篇发表的论文,并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5.2023年立项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022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不可再提交延期申请,如不能结题则取消。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验收提交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1)。
2.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获奖与推广效益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编制材料目录。
3.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发送至yangq@jzmu.edu.cn),汇总表单位盖章后上交到机关楼106室。
三、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
1.时间:2024年7月19日下班前,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2.联系人:杨倩(63381)。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
2.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