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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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7-12 16:48:41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及时总结、推广各年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研究成果,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673号)、《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教务处决定开展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3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2023年校级重大教研项目。部分延期的2022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2022年校级重大教研项目。

(二)验收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教务处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凡项目主持人及项目主要参与者(前两名)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参加当次鉴定评审工作。

2.验收标准:参照《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

3.验收形式: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的结题验收意见,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

4.研究成果必须有至少一篇发表的论文,并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52023年立项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022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不可再提交延期申请,如不能结题则取消。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验收提交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1)。

2.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获奖与推广效益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编制材料目录。

3.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发送至yangq@jzmu.edu.cn),汇总表单位盖章后上交到机关楼106室。

三、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

1.时间:2024719日下班前,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2.联系人:杨倩(63381)。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

2.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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