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

课程建设
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课程建设 > 正文

关于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课程(组)负责人重新遴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2-05-25 14:20:17   点击数:

关于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课程(组)负责人

重新遴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规范专业和课程管理,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带头人和课程(组)负责人重新遴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

1.热爱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工作。

3.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且有高级职称,长期在教学一线担任本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4.原则上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一名专业带头人只能负责一个专业。

(二)课程(组)负责人:

1.热爱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本课程的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工作。

3.课程(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3年以上的本课程教学经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且有高级职称。如果授课团队无高级职称的可由中级职称教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4.课程(组)负责人需至少承担该门课程1/3以上的教学任务。

5.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实验中心(平台)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原则上至少担任一门课程的负责人。

6. 我校本科教学计划内已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制定了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必修和限选课,公共任选课除外)均需设置课程(组)负责人。原则上一门课程(组)设一名负责人,同一人承担负责人的课程(组)门数不宜超过两门。器官系统课程可在基础、临床分别设置负责人。

二、工作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工作程序

1.专业带头人由有专业的教学单位审核、遴选;课程(组)负责人由教研室推荐,教学单位审核、遴选,专业带头人和课程(组)负责人遴选完成后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上报材料

1.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2.课程(组)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学校机构调整、教研室、实验中心(平台)调整的基础上,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组)负责人进行重新审核,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5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105。

联系人:王冠楠 65512,邮箱:122590059@qq.com

教务处

2022年5月24日

地址:中国•锦州  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Address: No.40,Section 3,Songpo Road,Linghe District Jinzhou City, Liaoning Province,P.R.China
   邮编:121001 电话:(0416)4673073 Postcode:121001 TEL: +86-416-467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