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教学对第一课堂教学的补充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南》中对学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教育主体
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以教务处及其下设4个素质教育平台为教育主体,4个素质教育平台包括:
(一)思想与品德素质教育平台,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以思政课教师为教育主体;
(二)心理素质教育平台,设在人文与健康管理学院,以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教师为教育主体;
(三)职业与创业素质教育平台,设在人文与健康管理学院,以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为主体;
(四)文化与艺术素质教育平台,设在大学生文化艺术中心,以文学艺术专业教师为教育主体;
第四条 教育内容
(一)思想与品德平台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与感恩教育、法律法规及形势政策教育为主。
(二)心理平台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和技能培训为主。
(三)职业与创业平台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创业能力训练为主。
(四)文化与艺术平台以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为主。
第五条 教育任务
思想与品德、心理、职业与创业、文化与艺术素质教育平台,要结合自身实践教育优势,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
第六条 教育实施与管理
(一)教务处按照学校人才培养要求,负责对各平台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工作明确任务要求,规范教育过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督。
(二)平台教师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工作,计算实践学时,并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计素质教育学分。
(三)各平台在每学期末报下一学期教育计划,在每学期初按中心要求申报教育活动方案,教务处以择优立项的方式确定每学期教育项目,平台组织学生选修,并给所在单位备案。
(四)各平台在每学期末按要求上报学生素质教育学分,中心组织建立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档案。
第七条 考核与激励
(一)平台教师考核与激励
1.每年末由教务处核定各平台教师第二课堂教育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2.教务处根据教师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对平台教师的第二课堂绩效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3.教务处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平台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年度优秀”项目评选,并进行表奖。
(二)学生考核与激励
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获得6个素质学分(包括素质教育学分和素质发展学分),其中获得素质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
2.着眼于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学校分类建立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并据此对学生素质教育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获得素质学分情况纳入学校对大学生集体和个人的奖评体系。
第二章教师教育工作量核算与认定
第八条 平台教师第二课堂教育的实践学时,每18个实践学时折算为学生的1个素质教育学分。
第九条 思想与品德、心理、文化与艺术、职业与创业素质教育平台要在第一课堂教学基础上,每年为学生开设3-5项第二课堂素质教育选修活动。每名平台教师每年要完成第二课堂教育工作量不低于8学时。
第十条 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以教师教育准备工作量、教育指导次数及时长、学生参与实践时长等为基本观测点,分为一次性教育活动、短期教育活动、中长期教育活动和长期教育活动,并分类计量每项活动的实践学时,学时计量标准见《锦州医科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践学时分类计量标准》。
第十一条 各平台每年12月份统计教师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工作量经教务处审定后,纳入平台所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各平台教师所隶属单位,负责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水平,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各平台活动规范立项基础上,通过组织检查、观摩、学生评价等方式加强第二课堂教育监督。
第三章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与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学生素质学分包括素质教育学分和素质发展学分。素质教育学分通过教务处各平台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获得;素质发展学分通过学生个人的素质发展成果来获得。
第十六条 素质发展学分赋分范围及标准,见《锦州医科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指标评价一览表》。
第十七条 学分认定
(一)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由各素质教育平台报教务处认定;
(二)学生素质发展学分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予以认定;
(三)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的学分认定工作截止在毕业当年的4月末。
(四)学院负责即将毕业的大四、大五学生“素质学分”成绩审核与申报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分管理
(一)教务处组织创建本科生“素质学分”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在学分评定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所申请的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原《锦州医科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锦医大校字〔2017〕136号)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锦州医科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践学时分类计量标准
说明:
1、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按教育准备工作量、教育指导次数及时长、学生参与实践时长等基本观测点计量实践教育学时,平台申报教育活动方案要按上述基本观测点体现具体学时量。
2、成立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学时审定小组,于每学期初组织对各平台所申报的教育活动学时数进行集中审定。
3、平台教育活动实践学时原则上与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相对应,1学分=18学时
4、平台教师不直接参与教育指导的活动(如名家讲坛),不给教师计算教育学时,只给学生计素质教育学分。
5、学生参与活动时长,包括接受老师教育指导和自主进行活动准备的总时长。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大学生素质学分指标评价一览表
学分分类 |
素养类型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学分值 |
教育学分 |
综合 |
思品平台活动 |
参与活动 |
基础分 |
0.25-1 |
表现优秀 |
参与奖励分 |
0.5分 |
参与组织 |
组织奖励分 |
0.5分 |
心理平台活动 |
参与活动 |
基础分 |
0.25-1 |
表现优秀 |
参与奖励分 |
0.5分 |
参与组织 |
组织奖励分 |
0.5分 |
职业与创业平台活动 |
参与活动 |
基础分 |
0.25-1 |
表现优秀 |
参与奖励分 |
0.5分 |
参与组织 |
组织奖励分 |
0.5分 |
文化与艺术平台活动 |
参与活动 |
基础分 |
0.25-1 |
表现优秀 |
参与奖励分 |
0.5分 |
参与组织 |
组织奖励分 |
0.5分 |
发展学分 |
人文底蕴 |
非专业性文章 |
国家级报纸、杂志 |
第一作者 |
4 |
第二作者 |
3 |
第三作者 |
2 |
省级报纸、杂志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 |
2 |
第三作者 |
1 |
市、校级报纸、杂志 |
第一作者 |
2 |
第二作者 |
1 |
二级学院级刊物 |
第一作者 |
1 |
第二作者 |
0.5 |
人文活动(书画、征文、朗诵、辩论等人文素养类活动) |
全国或国际比赛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省级比赛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校级比赛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科学精神 |
科技成果 |
省部级以上科学成果奖 |
主持/第一作者 |
6 |
参与者(前5名) |
3 |
论文发表及学术交流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 |
第二作者 |
4 |
第三作者 |
3 |
普通期刊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 |
2 |
第三作者 |
1 |
学术报告会 |
参加者 |
0.2分/次 |
课题研究 |
省级课题 |
排名第一 |
6 |
排名第二 |
5 |
排名第三 |
4 |
校级课题 |
排名第一 |
4 |
排名第二 |
3 |
排名第三 |
2 |
参与老师课题研究 |
0.5分/次 |
专利 |
发明专利 |
排名第一 |
8 |
排名第二 |
7 |
排名第三 |
6 |
实用新型 |
排名第一 |
6 |
排名第二 |
5 |
排名第三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排名第一 |
8 |
排名第二 |
7 |
排名第三 |
6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排名第一 |
8 |
排名第二 |
7 |
排名第三 |
6 |
学习发展 |
学科竞赛 |
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7 |
一等奖 |
6(7) |
二等奖 |
5(6) |
三等奖 |
4(5) |
省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5) |
二等奖 |
3(4) |
三等奖 |
2(3) |
市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3 |
一等奖 |
2.5(3) |
二等奖 |
2(2.5) |
三等奖 |
1.5(2) |
校级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等级考试 |
全国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
1 |
全国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
1.5 |
全国外语口语成绩合格者 |
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三级证书 |
1 |
未列入的其余各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与相应学分 |
资格认证 |
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合格者 |
1 |
营养师资格证 |
1 |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 |
1 |
兽医资格证 |
1 |
与自身发展相关的资格证 |
1 |
学习经历 |
交换学习 |
校级以上交换学习经历 |
2 |
短期培训 |
校、市级短期培训经历 |
1.5 |
省级及以上短期培训经历 |
2 |
健康生活 |
文体活动 |
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第1名 |
7 |
二等奖/第2名 |
6 |
三等奖/第3名 |
5 |
优秀奖/第4-8名 |
4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第1名 |
6 |
二等奖/第2名 |
5 |
三等奖/第3名 |
4 |
优秀奖/第4-8名 |
3 |
省级文体比赛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第1名 |
5 |
二等奖/第2名 |
4 |
三等奖/第3名 |
3 |
优秀奖/第4-8名 |
2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第1名 |
4 |
二等奖/第2名 |
3 |
三等奖/第3名 |
2 |
优秀奖/第4-8名 |
1 |
校级文体比赛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第1名 |
3 |
二等奖/第2名 |
2 |
三等奖/第3名 |
1 |
优秀奖/第4-8名 |
0.5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第1名 |
2 |
二等奖/第2名 |
1 |
三等奖/第3名 |
0.5 |
优秀奖/第4-8名 |
0.3 |
体育竞赛 |
破全国高校记录 |
5 |
破省高校记录 |
4 |
破校记录 |
3 |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 |
参与者 |
0.5分/次 |
非竞赛类活动 |
参与者 |
0.5分/次 |
责任担当 |
承担社会工作 |
校(院)学生会、校团委干部、学生素委会 |
主席、书记 |
3 |
副主席 |
2.5 |
部长 |
2 |
副部长 |
1.8 |
干事 |
1.2 |
班级、团支部干部 |
班长、团支书 |
2 |
副班长 |
1 |
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 |
负责人 |
1.5 |
干事 |
1 |
实践创新 |
社会实践 |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医疗咨询 |
国家级表彰 |
7 |
省级表彰 |
5 |
校级表彰 |
3 |
开放性实验(实验选修课) |
完成实验并按时上报报告 |
演示性和验证性0.5分;综合性和设计性1分 |
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
累计劳动时长 |
5-10小时 |
1 |
11-20小时 |
2 |
21—50小时 |
3 |
51-80小时 |
4 |
81小时以上 |
5 |
参与实践 |
暑期实践、招生宣传等 |
1 |
实践创新 |
临床技能竞赛、实验技能及创新创业类竞赛 |
全国或东北赛区竞赛 |
特等奖 |
8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4 |
省级竞赛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市级竞赛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负责人 |
7 |
项目参与人 |
3 |
省级 |
项目负责人 |
5 |
项目参与人 |
2 |
校级 |
项目负责人 |
3 |
项目参与人 |
1 |
创业项目孵化 |
校级 |
重点项目负责人 |
3 |
重点项目参与人 |
1.5 |
一般项负责人 |
2 |
一般项目参与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