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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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6-06-05 14:12:0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积极性,规范课题结题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6]73号)及《 <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受理范围

达到研究周期同时完成研究工作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医学教育研究课题、省社科基金、省社科联、各级学/协会下达的项目以及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相关要求与说明

1.申请验收的课题,所提交研究成果必须符合锦医大校字[2016]73号及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相关要求。

2.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规定,2021、2022、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年度重点课题须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2)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须提交以下成果之一: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

(3)参与结题的一般课题,需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提供咨询报告;或提供研究案例(见附件4、附件5)。

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3.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自愿参加。

4.本次校内验收通过者,仍需参加并通过由各类课题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否则不允许申报同类和同级别项目。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要求

1.《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书》纸质版(独立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佐证材料》纸质版(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份)。

3.《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4.2021、2022、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通过校级验收,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准备材料另行通知)。

四、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接收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05室,电子版文档请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mas@jzmu.edu.cn)。

五、附件

附件1: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书

附件2: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3: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汇总表

附件4:资政建议参考模板

附件5:研究案例申报书

教务处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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