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2)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开学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
1.根据校历安排,2023-2024(2)学期教学周为18周,3月4日开始上课,各年级课表已在12月底前完成,请各单位于2月23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分配,每条授课信息对应一位授课教师,切勿重复录入多位教师姓名,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性。
2.教研室要注意合理安排教学分工,安排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等讲授绪论,充分引导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鼓励和支持学院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开展同上一堂课活动。
3.对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请再次核对课表中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周次等内容,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二、教学计划执行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校院两级领导干部为本科生上思政课等要求要符合辽宁省和学校文件精神,确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一经落实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经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计划调整的通知工作。
3.开课前,请提前通知每位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下载核查课表,牢记所授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避免漏课等情况发生。
4.教师授课过程中应尽量开启雨课堂,便于课堂资源积累和数据保存。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全力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质量监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开学前教学工作的审核、督促和检查,校院联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