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6/4/29 发布: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阅读次数:11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和材料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单位推荐公文,纸质一式1份;
2、《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4份,表格填写说明(见附件3);
3、《2016年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见附件4);
4、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4份;
5、申报成果奖所需要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如证书、论文、课件等相关材料)一式4份。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为4号,仿宋体;标题为小二号,黑体。
2、申请表、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等请分别装订,支撑材料需自己编制目录,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并将《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首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4份材料分别装入4个档案袋)
3、以上材料除推荐公文外,其余需要制成电子版材料刻录在光盘上(存档)。并在光盘正面贴好所制成果的标示,包括该成果的名称、推荐等级、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科类、代码。所有申报的电子材料需编制文件目录(包括所有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提供的材料目录)
4、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奖材料不再返回,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5、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四.上报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认真检查、审核材料,并于2016年5月16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建设科(机关楼105),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联系人:蒲丽娟,联系电话:4673082。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doc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
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4:2016年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