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及时总结、推广各年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研究成果,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6}73号)、《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教务处决定开展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校级一般教研项目;2018年校级重大和一般教研项目;部分延期的2017年校级重大教研项目。
二、验收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教务处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凡项目主要参与者(前两名)及项目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参加当次鉴定评审工作。
2.验收标准:参照《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
3.验收形式: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的结题验收意见。
4.研究成果必须有至少一篇发表的论文,并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5.2019年立项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需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1.《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1)。
2.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获奖与推广效益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份单独上交,电子版发送至543864486@qq.com)
个人鉴定书和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分别单独装订,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加贴个人“结题申请鉴定书”首页,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并以单位命名。
四、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0年7月3日下班前。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蒲丽娟(62023)、高杰(63379),校本部机关楼105办公室。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