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有学生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联系省内行业企业,签订订单定制人才培养协议,并于10月24日前上报订单定制培养工作情况、培养协议等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1份)。 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辽教办(20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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