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2020]155号)文件精神,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对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要求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委托项目及委托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由教务处制定,根据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形式:本次验收采用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
(1)现场答辩:项目主持人围绕本课题以PPT形式汇报5-8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和顺序待另行通知)
PPT篇幅不超过10页,汇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课题名称
②课题研究内容
③课题开展、实施过程
④课题研究成果
(2)材料评审:项目主持人上交结题材料(含结题鉴定书、课题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专家组通过审读结题验收材料,结合答辩情况,提出课题的结题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验收提交材料及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一式7份。(见附件2)
2.研究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式7份。
3.其他佐证材料: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效益佐证等;课题研究与管理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材料一式7份。
4.PPT电子版
5.项目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上交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务科,由各单位在“结题申请鉴定书”上签署明确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6.材料装订:
(1)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字体、字号保持原表要求。
(2)“结题申请鉴定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左侧双钉。“佐证材料”要求另加A4纸作封面,并编制目录。
(3)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加贴“结题申请鉴定书”首页。(7份材料分别装入7个档案袋)
(4)同时上报以上材料的电子版1份(光盘形式),并标注课题立项时间、主持人和单位。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时间:2020年12月3日17:00前。
2.地点:教务处机关楼105。联系人:蒲丽娟(62023)、高杰(63379)
附件1:2018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含资源共享和暂缓验收项目)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结 题 申 请 · 鉴 定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