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构建符合我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1)的基础上,启动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及辽宁省和学校相关文件,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教育部及行业专业认证标准,体现锦州医科大学办学定位及办学特色。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高等教育新理念、落实“四新”建设新要求、构建人才培养新体系、实现教育教学新形态。
二、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
具体参见《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南(2021版)》(附件2),按照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进行修订。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调研。各专业要广泛听取学生、教师、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各方的意见,深入研究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发展现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和方案。
(二)充分论证。涉及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专业负责人要与任课单位做好沟通,确定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确保名称、学时、学分等信息准确。近几年新获批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基础医学、临床药学专业要按《国家标准》做重点论证。动物医学专业对五年制学制调整要做充分论证,同步制定培养方案。
(三)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明确学院和专业负责人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程序。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负责部门 |
2021年4月14日前 |
制定并下发2021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南 |
教务处 |
2021年4月15日-5月16日 |
调研、论证,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
各专业 |
2021年5月17日-5月23日 |
基层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
各学院 |
2021年5月24日-6月6日 |
学校组织专家论证 |
教务处 |
2021年6月7日-6月13日 |
进一步修改完善 |
各专业 |
2021年6月30日前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定稿,发布执行 |
教务处 |
五、上报材料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做好存档并报送以下材料:
1、培养方案初稿电子版;
2、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备案表(附件4)(要求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
(二)时间、地点、联系人:
请各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5月2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机关楼106(电子版发送邮箱:57187694@qq.com),联系人:蒲丽娟(62023),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