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期中考试是学校深入推进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2023-2024(1)学年期中考试及阅卷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部署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开展期中考试成绩分析总结工作,以充分发挥过程性考核评价结果对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推动学校各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绩分析工作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组织教研室完成考试成绩分析,在通过试卷难度和区分度对试卷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基础上,结合考试试题,查找教师、学生在前半学期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要求包括:
1.考试平均分、及格率统计,试卷难度、区分度统计;
2.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平均分、及格率统计;
3.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后续教学工作注意事项;
4.后续教学活动中需要各专业所在学院配合的工作;
5.认真开展试题分析工作。对试题难度≥0.8并区分度<0.2的试题和试题难度<0.2并区分度<0.2的试题,需在①命题知识点;②考核知识点的考试大纲要求、认知层次要求;③题干设计;④选项设计等方面做好原因分析。
二、成绩反馈工作
教学单位召集专业所在学院,结合成绩分析结果,向学院通报考试结果。教学单位与学院共同就监考、巡考实际情况和学生考试状态、学生作答正确率等,在反馈中明确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三、考试结果应用
1.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要组织有关教研室,结合考试结果,制定后半学期教学工作改进措施。
2.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组织教务和学生部门负责人,结合考试结果,制定后半学期重点学生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学业帮扶和学风建设。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须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2.工作完成后,教学单位须向教务处以下材料:①成绩分析、成绩反馈、考试结果应用三个阶段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②成绩分析工作中5个具体项目的数据;③成绩反馈工作完成后,教学单位与学院形成共识的进一步改进问题。
3.工作完成后,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后半学期重点学生(群体)帮扶计划和有针对性的学风建设措施。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