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77号)要求,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申报新增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要求
1、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锦州医科大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设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2、支持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3、增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结合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论证。
2、论证后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论证报告提交学校审核,论证报告应阐明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限1000字)。
三、材料报送
1、《2024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论证报告》
2、《2024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
以上材料9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18862289@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机关楼105室,联系人:蒲丽娟(62023)、赵宁(65940)。
教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