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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24)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4-25 08:50:5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二条组织管理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相关学院、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协同完成。

(二)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审核、汇总与归档;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三)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质量评估与总结。

(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报学校审核;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思想和认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定和学生的选题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开展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成立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本学院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进行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及时将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上交学校等。

第三条 工作程序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亦可适当提前,但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参考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工作准备

第七学期 (4年制) 第九学期 (5年制)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

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选题。

学院

各学院做好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并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

学院

指导教师向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指导学生作好开题报告书,进行开题报告。

学院

指导检查

第八学期 (4年制) 第十学期 (5年制)

指导教师定期和学生见面,指导和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和论文质量,填写指导记录书。

学院

中期检查,各学院组织检查,学生写出中期报告书,对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应加强指导;各学院将检查日程报教学评估中心备案,教学评估中心组织随机抽查。

学院

教学评估中心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

学院

各学院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答辩日程安排按学校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学院

评阅答辩

第八学期 (4年制) 第十学期 (5年制)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

学院

学校组织督导专家组成员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学院。

教学评估中心

各学院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学院

论文查重,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不符合要求者,无法按时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同时确定准予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

教务处 学院

各学院分别组织学生进行答辩,对毕业论文(设计)给出评定成绩,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学院

学校对答辩成绩排名靠后的论文(设计)进行重点抽检,以评价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答辩小组的工作成效。

教学评估中心

评估总结

第八学期 (4年制) 第十学期 (5年制)

各学院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教务处。

学院

各学院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学院

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估及总结。

教学评估中心

各学院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交教务处。

学院

注:各学院根据本科学生毕业生产实习安排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 文档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之后,各学院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6~18周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开展总结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总结报告以及《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于放假前1周报教务处存档。

(三)各学院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于毕业生离校前报教务处,用以编印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数据资料收交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第五条 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

(二)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等,50%以上的选题要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活动中完成。

(三)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

(四)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工作量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五)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第六条 选题程序

(一)课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委托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

(二)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请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全面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批通过者方可列入课题计划。

(三)课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课题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课题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课题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力争使每个学生都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但论文内容不能相同。

(四)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学院审核、审批后向学生下发执行。已经批准的课题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五)选题结束,由学院汇总情况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六)为确保进度与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三周后,原则上禁止更换题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题目的,需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同时申请,学院领导小组同意,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私自更换题目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第七条 开题程序

(一)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二)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八条 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业务水平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

3.根据专业需求和实习基地师资情况,学院可为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外指导教师,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业企业人员担任,在选题申报、技术指导等方面协同校内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共同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请表》。

2.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上有关栏目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

4.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5.在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

6.按时完成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7.在学生答辩前完成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格式等的审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语。

8.向答辩委员会实事求是地写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评语、意见和建议。

9.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0.指导校外实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1.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交学院归档。

第九条 学生

(一)学生的资格

申请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二)学生的任务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2.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3.认真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4.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修改定稿。

5.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交答辩小组。

6.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7.通过答辩后,学生须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对毕业论文进行必要修改,并提交存档。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条 格式规范

(一)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二)除作品成果以外,毕业设计应参照《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相关要求撰写作品说明,正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三)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外文书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学术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禁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人工智能代写等现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2.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

(二)评阅人评阅

1.在答辩前,各答辩小组组织评阅人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2.评阅人评阅结果不合格的论文,将再送其他2位评阅人进行复评。有1位以上复评意见为不合格的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不得申请参加统一答辩。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答辩资格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答辩活动,申请参加答辩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2.引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30%。答辩前学校组织进行两次查重,一次查重不合格的论文限期修改后再行二次查重,如引用文献复制比仍大于30%,将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不得申请参加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

1.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3~5人,秘书1人。

2.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由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建议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5.答辩委员会的职能包括: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组织并主持本学院答辩工作;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三)答辩要求

1.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及论述的严谨程度,同时也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和应变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等。

2.答辩顺序采用抽签的办法随机排定,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学生个人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对实验性论文若条件具备,可允许学生将实验过程和结果等进行演示。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等按百分制确定成绩、写出评语;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对毕业论文进行必要修改,并经本人及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后提交存档。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一)评定方法

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二)计分方法

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以不及格计。

(三)评定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可根据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的初评意见,按优秀、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由答辩主持人将答辩意见及成绩填写在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本上(一式三份)。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并对整个专业学生成绩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20%,良好率不得超过55%)。

3.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发生争议时,一般应充分讨论商定,必要时报请学院答辩委员会裁决。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监控

第十五条 日常监督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全程负责。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工作态度不积极,存在学术问题或者论文(设计)撰写不符合规范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督促,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指导教师有权拒绝其答辩申请。

第十六条 学院自查

学院要定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并在学校教学评估中心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校内抽检工作。

第十七条 校内抽检

答辩前,学校组织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评价,抽检结果返回学院进行整改。答辩后,学校重点抽查答辩成绩排名靠后的论文(设计),抽检结果返回学院进行整改,同时对存在把关不严现象的答辩组织及负责人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校外抽检

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其毕业论文(设计)按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校外抽检。校外抽检评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校约谈相关责任人,所属学院限期整改。

第七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十九条 评奖目的

为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他们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勉励教师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

第二十条 评优条件

(一)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学院答辩,成绩优秀;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内容在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或实用性。

(三)毕业论文(设计)能体现学生有比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毕业论文(设计)立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独到见解内容。

第二十一条 评优办法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每个学院可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20%推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行文公布获奖结果,为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将作为教学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之一,纳入各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的认定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的认定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审定,严重者上报校级学术委员会复核认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学术不端:

(一)抄袭与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1.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2.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

3.违规使用他人学术认识、假设、学说、研究计划等;

(二)对自己的学术成果弄虚作假

1.故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捏造、拼凑、篡改实验数据、结论等;

2.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等

(三)购买、出售学术论文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的处理

(一)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校学生,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处理方式包括:

1.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取消参加各类奖励评定资格;

3.取消申请获得相关学位的资格;

4.撤销因学术不端获得的有关奖励;

(二)已毕业学生如发现其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三)未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被指导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与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锦州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申诉机制

第二十五条 申诉范围

(一)因评阅、查重等不合格被取消答辩资格的;

(二)答辩未通过的;

(三)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诉流程

(一)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

(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至少5名本专业专家组成复核小组,要求申诉者的论文指导教师进行现场答辩,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以纪要的形式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第二十七条 研究经费来源

(一)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教师科研经费适当支持毕业论文(设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促进教师科研项目的完成,实现双边受益。

(二)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经费上的支持。

(三)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结合,利用项目经费支持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锦州医科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专业。

第二十九条相关学院应依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锦医大校字〔2022〕246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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