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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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4-15 15:13:35   点击数: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的通报》(辽教通〔2024〕155号)要求,相关教学单位须结合教学实际和专业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整改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守质量底线。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省教育厅将对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篇数较多的高校进行质量约谈,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专业采取停招,甚至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等措施强化抽检结果使用。学院和个人未严格落实人才培养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二、完善制度,健全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各教学单位要聚焦此次抽查出现的“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和进入复评毕业论文,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健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本科毕业论文学业预警和指导教师考评工作。

三、压实责任,抓好整改提升。

1.“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和进入复评毕业论文的教学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多维度分析抽检评议结果,全面调阅选题、开题、过程指导、论文评阅(含指导教师和匿名评阅人)、查重、答辩记录、校院抽检等材料,倒查本单位和有关个人在人才培养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制定整改方案。

2.本次抽检出的“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如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调查核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除临床医学等20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需设置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口腔医学、护理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要认真研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建立健全论文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加强科研训练资源建设,尽快增设科研设计与论文写作课程,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4.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要求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一致,对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要统一标准、统一答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自检,严格毕业出口

1.在做好上述整改工作的同时,各教学单位要在学校教学评估中心的指导下认真完成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自检工作,杜绝流于形式。依据《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论文将成为重点抽检对象,学校也将全面检查相关指导教师以及相关专业的本学年所有本科毕业论文。

2.把好论文(设计)质量“出口关”,对存在“严重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重大修改”的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坚决不予通过答辩。学校也将修订相关制度,建立学生申诉机制,增加最长学年制内的二次答辩环节。

请相关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整改方案(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刘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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